軟件產品評估
發布時間:2016/5/31 17:32:16
1 軟件產品評估要求
1.1 評估流程
軟件產品評估由企業自愿申報,流程如圖2所示。
圖2 軟件產品評估流程
1.2 評估資料要求
申請軟件產品評估時,應提交的評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軟件產品評估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覽表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要求 |
1 |
軟件產品評估委托書 |
1 |
紙質原件和電子版報件,紙質件需按表中要求蓋章、簽字 |
2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3 |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4 |
企業法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5 |
企業擁有的軟件著作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6 |
檢測機構出具的軟件產品檢測報告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2 評估實施要求
2.1 由評估機構組織行業、財務和稅務專家共同組成評估專家組。
2.2 嚴格按照本規范第4章的要求,逐項據實評審。
2.3 若對所評材料真實性產生疑問,可要求企業提供補充材料,暫緩評估。
3 評估結果
3.1 若所評企業/產品,全部符合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要求,則評估結果為“通過”,并頒發相應證書。
3.2 若所評企業/產品,只要存在一項不符合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要求,則評估結果為“不通過”。
3.3 軟件企業評估結果每年復評一次;軟件產品評估有效期5年。
4 評估結果的應用
4.1 可以此表明企業具備軟件企業資質的一項證明;
4.2 可作為在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在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時企業向其提供項目績效時的一項證明;
4.3 可作為企業進行投標時軟件企業/產品資質的一項證明;
4.4 其它相關用途的證明。
5 評估機構要求
評估機構應具備如下條件:
a) 是省級軟件行業協會;
b) 建立了網上受理的評估系統;
c) 建立了規范化的評估流程;
d) 建立了評估專家庫;
e) 具有專門的辦事部門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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