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評估
發布時間:2016/5/31 17:28:55
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從事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及相關服務,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和經營收入來源的企業。
1.2 軟件產品 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國軟件產品管理要求的軟件成果,交付給客戶的最終成果。在本規范中產品的含義也包含服務、系統。
1.3 軟件企業評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依據本規范,對軟件企業的符合性評價。
1.4 軟件產品評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
依據本規范和我國軟件產品管理要求,對軟件產品的符合性評價。
2.1 企業資質要求
2.1.1 依法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企業法人;
2.1.2 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
營業務和經營收入來源;
2.1.3 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
過資質等級評估的計算機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2.1.4 具有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2.1.5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2.2 研發能力要求
2.2.1 軟件企業應當增強創新發展能力,加強軟件開發環境和信息技術服務支撐環境建設,改進軟件開發過程,優化人才結構,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
2.2.2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2.2.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且應符合研究開發經費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
2.3 經營收入要求
2.3.1 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高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2.3.2 企業年軟件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年企業收入總額的50%以上,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2.4 質量保證要求
2.4.1 企業應開發軟件測試和評價技術,提升軟件產品測試、驗證水平,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2.4.2 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任一種進行舉證:
a) 企業依據GB/T 19001,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b) 企業依據SJ/T 11234或國際CMMI標準,通過了CMMI能力評估,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c) 企業依據內部的實際情況,建立了一套軟件研發和服務規范,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2.5 軟件產品與服務要求
2.5.1 軟件企業開發銷售的軟件產品和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
2.5.2 軟件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軟件企業自主研發,具有該軟件產品的知識產權;
b) 軟件產品經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軟件檢測機構,依據GB/T 16260.1和GB/T 25000.51標準檢測合格,并出具合格報告;
c)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5.3 信息技術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企業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的相關資質;
b) 具備提供信息技術報務的軟件和硬件等設施;
c) 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人員;
d)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6 企業誠信要求
2.6.1 企業應積極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可通過相應的信用評價機構進行信用評價
2.6.2 企業應對所出具的企業經營財務情況、軟件產品等方面的真實性負責。
2.6.3 企業應認真妥善處理客戶的投訴,持續改進客戶的滿意度。
3.1 評估流程
軟件企業評估由企業自愿申報,流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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