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0年協議”訴訟請求被駁回 律師:協議對商標所有人權屬無實質影響
發布時間:2023/7/7 16:45:39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困了累了喝紅牛!”火遍大江南北的紅牛飲料,因商標權屬之爭備受關注。近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簡稱“紅牛維他命公司”,由“華彬集團”實際控制)關于“50年協議”的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紅牛商標權屬糾紛已持續多年、發生多起?!凹t牛維他命公司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還曾入選2020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此次被駁回的“50年協議”訴訟請求是什么?又意味著什么?
6月27日,北京市四中院作出(2021)京04民初713號民事裁定書,紅牛維他命公司關于“50年協議”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裁定書顯示:2021年6月,紅牛維他命公司針對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區鄉鎮企業總公司提起訴訟。核心訴求包括:確認“50年協議”第七條有效、確認“50年協議”有效期為50年、判令紅牛維他命公司的股東辦理紅牛維他命公司營業期限續展至2045年11月9日的變更手續、判令天絲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
裁定書中,法院確認了“紅牛維他命公司將‘50年協議’不同條款拆分后向不同法院分別提起訴訟”的事實,認為協議條款間必然存在前后呼應關系,原則上不應予以拆分。紅牛維他命公司主張確認“50年協議第七條”有效,而“第七條”是對協議所涉全部事項總括性約定,不具有獨立意義。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50年協議”中相關主體嗣后還簽訂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合同》等具體協議,且“協議書第八條”本身也約定“有關方需另行簽訂內容詳細的最終合同”。在“協議書”中相關內容給予落實后,紅牛維他命公司經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以及變更股東等一系列事件,目前其登記股東已非1995年“協議書”中設想的情形。在此情況下,紅牛維他命公司單獨要求對“協議書第七條”的效力作出評判,不具有現實意義。
記者注意到,(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判決書顯示,因“紅牛公司未能提供協議書(即50年《協議書》)原件”,認定該協議“真實性存疑”,駁回上訴。
該案結束后,2022年2月,紅牛維他命公司發布聲明稱,已取得50年《協議書》原件,并稱將追究天絲公司法律責任。
“協議原件似乎只有簽字沒有蓋章,且未約定生效條款,還有待配套的實施合同落實。無論從實體還是形式上,能否被認定為有效成立的協議,存在非常多的不確定性?!北本┦芯┒悸蓭熓聞账呒壓匣锶送醴平邮芊饷嫘侣劜稍L表示,50年協議書并沒有提及商標許可事宜,即使協議被認定成立且采信,根據內容看,對雙方商標權屬爭議案件應該無實質影響。
北京國愛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表示,即便協議原件真實有效,合同上的簽訂時間晚于天絲公司取得商標的時間,協議對商標所有者權利應無實質影響。
本案中,北京四中院認為,紅牛維他命公司既不屬于本案適格原告,其訴訟請求亦人為將不具有獨立性的合同條款單獨拆分要求予以司法確認,極大浪費司法資源,且直接導致其訴訟請求不具有訴利益。因此,其起訴不符合案件受理條件,故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記者注意到,紅牛商標之爭已引發多起訴訟。2021年12月,浙江省高院就天絲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江蘇)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杭州紅牛飲料有限公司(三被告)及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侵害紅牛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浙江高院要求杭州聯華公司停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三被告相繼被判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飲料商品及生產廠區使用侵權標識;停止銷售使用侵權標識飲料商品;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紅牛字樣;三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
王菲表示,從判決看,三家公司被判侵權的原因是依照先行雙方的商標許可協議,雙方2016年10月《商標許可協議》到期后,在未進行繼續授權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商標及商號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57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她認為,從現有公開判決看,紅牛維他命公司失利原因在于未在最初投資設立公司或日后經營中獲得商標轉讓,真正獲得商標專有權,而是一直以“商標許可”形態在使用。同時,也未進一步落實關聯方的被許可權限。
“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到期后的尷尬處境,紅牛不是唯一一例,之前的王老吉也是?!崩顐ブ赋?,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到期后應按協議約定停止使用商標,繼續使用會面臨侵權風險。紅牛維他命公司屢屢訴訟失利的關鍵,是其只是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不是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到期后未獲得商標繼續授權。
王菲強調,紅牛商標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是當事方在商標權屬、商譽貢獻、合作續約等核心利益上約定不明,在創業初期簽訂合同時約定較為模糊,事業發展起來后未及時修訂或完善?;谥R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特性,建議企業簽訂協議時不僅要明確考慮知識產權的權屬、類型和授權期限等問題,更要對合資、合作期間產生的利益分配、廣告費用投入、審計和分擔進行明確。
“作為商標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事先考慮商標許可合同終止等情形對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影響。在商標生命周期快結束時,及時通過相應措施規劃自身品牌發展,打造自主品牌?!蓖醴票硎?,如各方有意在達成一定條件時轉讓商標權屬,應明確履行節點,及時履約并依法辦理商標行政程序。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指出,中外企業合作應在合作之初對合作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約定,還應就相關財產尤其是知識產權權屬變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質等明確約定,并在合作過程中,忠實履行合同義務,避免類似糾紛出現。
據《21世紀經濟報道》,7月3日,針對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華彬方面回復稱,裁定書駁回了紅牛維他命公司要求確認50年協議書第七條有效的起訴,但并沒有否認50年協議書。華彬方面還表示,北京四中院僅是裁定而非判決,不妨礙再提起同類訴訟的權利。
來源:封面新聞